专家解读新《民促法》:义务段管控更加严格,非义务段整体利好

时间 • 2025-09-05 16: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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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条例”),施行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起。而上一次民促法实施条例与公众见面,还要追溯到2018年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对外公布。

历时三年,终于尘埃落定。

从内容上看,修订后的民促法实施条例涉及学前、义务教育段、职业教育、在线教育等多个办学层次,从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支持与奖励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制。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民促法实施条例》重点解决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分类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与管理。“《民促法实施条例》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3年多后才出台,反映了谨慎的态度,出台之后,不仅将进一步把民办学校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也厘清一些关键问题,对民办教育来说,或将迎来一轮新的调整。”

规范办学主体、禁止兼并收购

义务段教育迎来严格限制

此次修订后的《民促法实施条例》,其主要关注点仍集中在义务段教育上,据不完全统计,在全部的68条规定中,涉及义务教育的就有11条,多条内容对民办义务教育的进入门槛和资产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比如,在规范地方政府、公办学校参与办学的行为上,《民促法实施条例》增加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四川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光亚学校校长卿光亚认为:“政策出台之后,以国企作为实力依托进行大规模扩张的办学模式可能会因此暂停。而民办学校挂牌公办名校进行办学的方式,也会就此成为历史。”

此外,在规范通过资本运作控制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获利的行为上,修订后的《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而完善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监管机制,条例也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这些规定,主要还是为了坚持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非营利性,防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逐利。“严格落实这个规定,就意味着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所有的办学结余只能够用于学校办学,任何的组织和机构都不能够去收购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或者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上市的资产,而通过关联交易对民办学校提供后勤、技术服务等,从服务办学中获利这条路,也被彻底堵死。”

熊丙奇还表示,“对于目前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来说,坚持非营利性就没有影响,想把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作为上市资产或进行关联交易,政策就彻底就不允许了,简单来说,以后想通过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赚钱,基本就不太现实了。”

同时,在教材使用上,修订后的《民促法实施条例》规定,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在规范招生行为上,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

多个条例鼓励职业教育发展

非义务段整体利好

在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进行严格限制的同时,对于非义务段,特别是职业教育,新修订的《民促法实施条例》则在正文中用到了“鼓励”一词。

比如,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同时,尽管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新修订的《民促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可以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在课程设置上,第二十九条提到,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主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

从整体上看,不仅仅职业教育,对于非义务段的高中教育,政策也没有明显的利空表述。

比如,在此前的民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其第十二条中,对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主体限制为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

而在新修订的《民促法实施条例》中,则删去了集团化办学的提法,改为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在熊丙奇看来,《民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体现了该禁则禁,该放则适当放开的治理思路。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从严进行规范。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则在实行分类管理的同时,结合当前民办学校的办学实际,允许进行合法的兼并收购、协议控制、关联交易等。

同时,熊丙奇也提醒,资本进入高中教育领域,如果不能坚持做到公办民办独立办学,而是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不分办学,资本通过协议控制公办高中参与举办的非营利民办高中,实行关联交易,可能会导致高中教育产业化,进而破坏地方的教育生态。这是需要在实施《民促法实施条例》时加以注意的。

尽管对非义务段民办学校整体利好,但与此同时,政策也提高了民办学校的准入门槛。

《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有业内人士分析,民办学校投资总量大,报批手续时间长,特别是民办高校,整个报批手续的完成可能需要3~5年时间,这期间学校需要满足师资条件,一直得有老师和房屋,但却不能招生。“如果民办高校资金不够,没有可持续的投入,就没法办起来。”

鼓励民办学校发展在线教育

但也要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

对于在线教育这种新兴模式,新修订的《民促法实施条例》也有提及。

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但同时,条例也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民办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那么,在线教育机构到底算不算民办学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是否属于民办学校,关键看办学主体,公立学校也可以办在线教育,如果办学主体是民办学校,那么该机构的在线教育就是在规范的范围之内。“主要还是看是否参与到了学历教育中。”

不过,多位行业人士也预计,不排除未来还将专门出台针对在线培训机构的政策。

红星新闻记者陈兴隆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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