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将三审!严格控制农业地转建设用地,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就业

时间 • 2025-09-18 17: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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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记者会上透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据悉,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教育法修正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监察官法草案、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去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41人提出的300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11封。

臧铁伟说,意见主要集中在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规定、加强乡村法律服务、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制度措施等方面。

“草案三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社会公众的意见。”臧铁伟举例,如增加“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增加采取措施培育法律服务人才的规定;规定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规定“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等。

臧铁伟在答记者问时,还详细介绍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保障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权益方面的相关规定。

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臧铁伟提到,加强农业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支持有关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规定了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采取措施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在乡村建设方面,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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