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次罚1000让记者滚蛋”,劳动监察部门介入
安徽合肥的小程去年11月份因迟到被扣3000块钱,他认为这个罚款缺乏依据,于是向当地媒体爆料。
1月4日,就在记者前往核实时,公司股东竟出言不逊,让记者“滚蛋”,还对记者进行了一系列的“灵魂拷问”……
去年10月,小程在招聘网站上看到了合肥子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条招聘信息。于是就去应聘,“他当时给我面试的时候,就说四千八的底薪,加上两百的满勤。”
因为觉得待遇能接受,小程在当年10月10日就到公司办理了入职。公司怕员工迟到,就规定迟到一次罚1000元。
小程说,十一月份因为家里有事,其中有三天早上,上班迟到了。“每次最多迟到一个小时左右。”
因为接受不了每天都加班,到了十二月三号,小程选择了离职。按照公司规定,月底会把11月份的工资结算给小程。
小程说,当时发的就是四千八的底薪,然后加上销售的提成。一共是五千多一点,再扣掉他三次迟到的钱,也就是扣了三千块钱,最后发了2017元。
在接到小程的爆料后,安徽经视的记者就前往公司采访,不料,公司负责人不仅拒绝采访还出言不逊。一见面就让记者“滚蛋”。
随后,让记者滚蛋的公司常务副总许总开始了对记者的灵魂拷问:你是哪个电视台?哪个栏目?哪个频道?有备案吗?领导是谁?
记者出示了自己的记者证,但这位许总依然拒绝和记者沟通:你现在只是证明你是记者,但是你不能证明你做这档栏目。你不要拿这个话筒,因为你拿这个话筒你不一定就能证明你在做这档栏目。
1月6日,安徽经视对此事进行了直播报道,直播现场,除了小程之外,还有其他员工反映公司拖欠了他们的工资。随后,合肥市劳动监察部门也赶到该公司介入了调查。
在劳动部门调查的过程中,之前骂记者的许总主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许总表示,希望这件事可以“回归到本身”。而不是“对于那些不好的引导上面去”。
合肥子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一位股东表示,许总是一个性格比较急躁的人,但他并不是一个坏人。那天之所以会问记者那么多问题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您的记者身份到底是真还是假”。
随后这位股东现场鞠躬向记者道歉。
当事记者表示,她个人愿意接受对方的道歉,但她更希望公司能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好众多前员工的投诉。
老板和员工在法律面前是完全平等的,企业罚款不是想怎么罚就可以怎么罚。任性而为的企业罚款,法律不会认账。
实施劳动管理,是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真的有理,何须对记者怒吼“滚蛋”?还是平日对员工喊习惯了?又或者,根本意识不到企业也有守法的义务?迟到一次扣一千,看似一桩职场奇葩小事,却引来很高的网络关注,在合肥本地朋友圈更是引起热烈讨论。
罚款的本质,是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资源的剥夺。根据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显然,我国法律目前并未赋予企业罚款权。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企业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适用情形,但是该条例已于2008年被宣布废止。企业罚款因此找不到法律依据,依据的只能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那么,企业内部规章可否自行规定罚款?放眼世界,诸如日本等国,确实授予企业罚款权,只不过有严格限制,比如一次不能超过职工月工资的10%。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观点,既然我国法律未明文禁止企业对员工罚款,企业基于管理需要,或许应当享有罚款权。但即便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也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罚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关键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制定关于罚款等事项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且依法公示或告知。如果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企业罚款当然不会得到法院支持;退一步说,就算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如果相比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罚款金额明显过高,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故此,迟到一次罚一千是否合理,要看该罚款是否有公司内部规章作为依据;该内部规章在制定时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有没有依法公示或告知;以及相比该员工每月的工资,迟到一次罚一千是否明显过高。总而言之,老板和员工在法律面前是完全平等的,企业罚款不是想怎么罚就可以怎么罚。任性而为的企业罚款,法律不会认账。
对于这起奇葩事件或许无需过度解读,但企业罚款权的法律争议应该引起重视。值得强调的是,企业奖惩必须依法进行,而且罚款也不是万能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可以通过浮动工资、绩效考核、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形式,对劳动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奖惩。动辄罚款,不仅可能是法盲的无知,还可能是管理的无能。
来源:中国新闻网、AHTV第一时间等、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