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保护条例”提请二审:扩大禁止事项范围,社会参与引入志愿服务

时间 • 2025-08-31 11: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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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三九大安逸走四川”,作为四川文化旅游方面一张亮丽的名片,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承载着灿烂的古蜀文明和优秀的历史文化,是中华文明起源多元一体的重要实证,开展三星堆遗址保护立法备受关注。7月27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前期,《四川省三星堆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德阳市人大常委会、省文旅厅、省文物局、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等立法起草小组成员单位,继续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7月20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并于27日第二次提请审议。

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显示,该稿在保留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中制定的严格保护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内容并扩大了禁止事项范围。例如,在三星堆遗址保护对象中增加了象牙遗物。同时,在三星堆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中,将“擅自进行打井、挖塘、挖砂、挖渠、取土、垦荒、建坟、立碑、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等改变地形地貌现状的活动”改为“进行打井、挖塘、挖砂、挖渠、取土、垦荒、建坟、立碑、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等可能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在三星堆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取得批准,并保证文物安全”的条款。

社会参与作为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的亮点,“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参与范围。增加了“三星堆遗址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可以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完善中小学生利用三星堆遗址学习长效机制”和“鼓励依法开展文明劝导、义务讲解、文化传播等三星堆遗址保护志愿服务,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的条款。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对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责任进行进一步明确。增加了“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遗址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配备防火、防盗、防洪、防破坏、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条款。

红星新闻记者邓文博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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